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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思考了很长时间,决定暂时把「御」改成「王」,即「王用商人」。偶尔书面场合可能会写作「王之市人」或「王肆之贾」,肆即店铺,贾即商人,感觉这样更合适些。如果以后想到更好的词,可能会更换。
————以下正文————
“王用商人……”
目不转睛地看着文少伯,赵弘润在喃喃念叨了几句后,脸上露出几许饶有兴致的神色,说道:“具体说来听听,你那个所谓的王用商人。”
“是。”强忍着心中的激动,文少伯朝着赵弘润拱了拱手,随即站起身来,语气激动地说道:“在下向肃王殿下提出的王用商人,即仅听命于殿下一人,殿下需要器物,则我给器物;殿下需要劳力,则我给劳力;殿下需要钱粮,则我给钱粮。无论殿下提出什么样的需求,在下皆会竭力满足……但相应的,在下恳求殿下给予在下最高的授权,让在下可以插手一些寻常商人接触不到的买***如说,殿下麾下军队所淘汰的军备、器械,允许在下售卖到外邦,再比如冶造局需要的铁矿……”
听着文少伯滔滔不绝的讲述,宗卫长卫骄惊得睁大了眼睛,就连介子鸱亦用不可思议的目光看向文少伯,仿佛今日才真正认识这位义兄。
无他,只因为文少伯提出的要求实在是太让人惊骇了——军器走私!
之所以是军器走私而非是军器买卖,那是因为魏国朝廷的保守思想是绝对不会容许国内的军备出售到国外的,他们宁可淘汰下来的军备成堆成堆的烂在仓库里,也不愿将这些落后的武器出售给别的国家。
因此,文少伯既然要想买卖军器,那么就只有走私这一条途径——将肃王军淘汰下来的装备,溢价出售给需要这批军器的对象。
这对象,可能是楚人、可能是韩人、可能是秦人,甚至可能是魏国国内王室的死对头萧氏余孽,只要对方支付地起数倍溢价的花费。
打个比方说,冶造局花费了两百两银子的价值打造了一套步兵的装备,发放给肃王军的士卒,而待等这名肃王军士卒穿了这套装备两三年,即将用更好的武器装备替换掉时,这套旧的装备,仍能以两百两银子的价值,甚至是三百两、五百两的超额溢价,走私到国外。
要知道,想要肃王军这批旧装备的势力还是有不少的,单单魏国境内就有不少,比如宋国降将南宫垚,比如宋郡叛军,比如萧氏余孽,更不用提其他国家的非官方允许存在的势力,比如与楚国王室芈熊氏有仇的芈屈氏,东越的东瓯军,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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