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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小说网【www.uz360.net】第一时间更新《规则怪谈:要求我张三遵守规则?》最新章节。

楼门口对面的**桶一丢,宛如风骚美队。

嘭!

随着车门被丢进**桶,张三扭头朝着单元门的门口看了一眼。

306,还是603,这是个问题。

张三看着黑漆漆的楼门洞里,似乎很安全的样子。

但张三知道,一切,不可能这么简单。

就在张三准备走进去的时候,自己的书包却是在这时动了。

然而,此时张三的背后,并没有,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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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盗窃他人财物,肯定是不对的。但这里也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在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多少钱才会触及刑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一份有趣的法律小知识送给大家,希望大家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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